交通補助
- 補助對象及原則:
1. 以中低收入戶之病患家庭為優先,經基金會社工師評估經濟困難屬實,並符合補助標準者則予以補助。
2. 以補助二個月內至少須回診一次以上的門診顱顏病患之車馬費,高關懷家庭,則不受此限制。
3. 住院開刀療程之交通費未含括在補助範圍,但高關懷家庭,則不受此限制。
- 補助金額:
以實際票價為依據,但最高補助金額不得高於本會所規定之定車馬費補助標準。
- 補助人數:
每位病患最多補助患者及陪同人等共兩位的車馬費為上限。
高中以上之病患除關鍵性回診外,為鼓勵獨立就診,以補助一人為上限。
- 申請程序:
持門診繳費收據及交通支出相關證明(需檢附相關憑證如下),至顱顏中心社工室或基金會申請。
- 申請憑證:
1. 就診證明:(其中一樣即可)
a. 醫院門診繳費收據
b. 回診單(須有醫師蓋章證明)
2. 交通證明:(其中一樣即可,以下日期原則上須與就診日期相符,方可授理申請)
a. 搭飛機:機票票根及登機證皆需保留。
離島地區搭機:一般民眾已申請過政府4次補助者,方可申請本會車馬費補助,並請提供前四次機票票根和就醫繳費收據之影本以為佐證。
b. 乘車:車票票根或購票憑證
c. 自行開車:
當天申請:加油發票、停車票卡(社工檢核後歸還)
回溯申請:加油發票及停車發票皆需保留
d. 包車:計程車收據(內含計程車車號)